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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下半年收入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党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08-12-29 点击:

 

组通字[2008]14号

全校各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和省委相关要求以及校党办字〔2006〕8号文件的规定及要求,我校处级以上干部应于1月10日前填写2008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和2008年下半年“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请各位处级领导干部按照文件要求填写,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要认真如实填写。

  2. 需要申报的收入范围是申报人全部各项收入,含工资、各类奖金、补贴、福利费以及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和书画文艺作品的创作收入等。

  3. 各项收入均为税前收入。

  4. 工资应以工资表上应发工资为准。

  5. 津贴按申报人相应岗位津贴的百分之百申报。年终如有增加或减少的,在申报下一年上半年收入时相应增加或减少。

    请各位处级领导干部于1月10前将2008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和下半年“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交党委组织部。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表格下载:安博手机版app,安博(中国)内部网——>党委组织部——>常用下载——>干部工作常用表格。(用16K纸张打印,本人签字笔填写)

                                                党委组织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